觸法! 飼養台灣獼猴 大溪一女子送辦


東森新聞報 更新日期:2006/11/22 00:18 記者:記者陳威佑/桃園報導

更新日期:2006/11/22 00:18 記者:記者陳威佑/桃園報導

喜歡飼養野生動物的民眾要注意了,如果飼養俗稱白鼻心的果子狸或是台灣獼猴,那就觸犯到野生動物保育法,警方在大溪鎮就查獲一起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規定,在偵訊後移送地檢署偵辦,嫌犯都對這種觸法,表示無法理解。

警方指出,大溪鎮民王美琳(46歲)是於21日下午被警方發現她在家中飼養一隻俗稱白鼻心的果子狸及一隻台灣獼猴,雖然王女表示,因為自己一共生了6個小孩,為了養成小朋友愛護小動物的習慣,所以在今年3月間向復興鄉的原住民各以2千元的代價購買的,猴子就叫作「哥哥」,而果子狸就叫作「乖乖」,每天她都定時餵食,也把「哥哥」跟「乖乖」當作是自己的小孩,並不知道是保育類的動物,而違反了野生動物法保育法。

對於警方大陣仗的取締更是不得其解,經通知農業課郭課員前來鑑定,確認是保育類動物,但是,由於仍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王女仍遭到移送。

分局長楊哲昌表示,白鼻心及台灣彌猴早就列為保育類動物,凡是飼養或擁有而遭到查獲者,一律依法辦理,希望民眾注意,若想要飼養,也應依法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以免觸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17/6uwk.html